在我们的生活中,法律无处不在。就好像你喝了酒,酒后驾车,也会被法律制裁。除次之外,还有很多的犯罪事件。
在我们的身边,就有一则这样真实的例子:2000年12月17日晚,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竞想制造火灾。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,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,又窜到同村张某老屋处,用火点燃一把麦草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,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。火越少越大,烧毁了房屋,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家具,损失高达7000元。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,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,其父母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000元。这个例子因为王某的的一时贪玩,而引起了一场大火,其实大可不必。而这个例子也提醒我们平时不能玩火,点燃打火机时也要注意,不能让火烧到自己或是易燃易爆物品,否则轻则受伤,重则烧毁物品并接受法律制裁,和赔偿受害人的所有经济损失。
在平时的生活中,不该干的是就不要干,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到底有什么好处呢?反之,就会受到法律的严酷制裁,让你后悔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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